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制造许可证申请条件
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G,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级制造许可证(覆盖额定速度>6.0 m/s)的申请条件,在通用“基本许可条件”之上还有极严格的A1专项要求,核心分五块:
主体与体系基础(一票否决)
- 境内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含电梯制造,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
- 建立并试运行符合TSG 07‑2019的质量保证体系(手册+程序文件+记录),体系试运行≥3个月,留存设计评审、内审等记录。
- 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连续3–6个月社保(全职在岗),场地可为自有或租期≥4年(覆盖证书有效期),需固定办公+生产+仓库+档案室。
人员配置(A1要求***)
- 技术负责人:机械/电气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电梯技术工作经历。
- 质保工程师: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相关经历;设计责任人员须为机械/电气类高工;工艺、材料、焊接、电控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等责任人员均为工程师(机械/电气相关)+3年经历。
- 技术人员:除上两类外,专职技术人员≥22人(其中高工≥4人、工程师≥6人,机械/电气相关)。
- 检验人员:制造专职检验≥5人(须工程师职称);现场施工/验收检验≥6人(可由技术人员或持电梯修理T证者担任)。

- 作业人员:持电梯修理(T证)≥35人,其中持证6年以上或中级技工≥8人。
场地与生产设备
- 场地:固定办公+厂房仓库合计≥6000 m²;试验井道与厂房不同址时,井道地址要作为制造地址申报。
- 通用设备:切割/剪切/冲压/折弯/钻孔/焊接设备、起重转运设备、门板/轿厢/轿架工装模具。
- A1专属设备:必须配控制柜组装调试生产线+自动钣金生产线。
试验能力与培训(A1***严)
- 试验井道:专用井道≥4个,至少1个自有或租赁(不得是别家取证资源)提升高度≥80 m、可装21人电梯;其余3个自有中至少1个≥50 m、可装21人电梯。
- 自有实验室:需能做门锁可靠性、限速器动作速度、门摆锤冲击、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盐雾、高低温、紫外老化试验。
- 培训能力:有培训场地+专用设备+满足培训要求的自有井道,能对安装/修理工人做实操培训。
- 远程监测:自建电梯远程监测平台,实时监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2000台。

试制样机与型式试验
- 在自有条件下试制造A1样机≥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V>6.0 m/s,完成安装调试并自检合格。
- 样机及关键安全部件(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等)须取得***核准机构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这是现场鉴定评审的硬门槛。
- 换证不可用自我声明承诺,必须做鉴定评审;无业绩时需先补做试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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