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制造许可证办理流程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制造许可证(现属《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1对应额定速度>6.0m/s、含消防员电梯),依据TSG 07‑2019和总局新规,整体走“***市场监管总局或授权省级部门”审批,全程不收费,证书有效期4年。流程分五大阶段:
一、前期准备与自评(1–3个月)
- 对标TSG 07‑2019附件M及A1专项条件:独立法人、无重大安全事故/失信;配齐质保工程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负责人(高工+8年经验)、设计/工艺/检验责任师、持T证的电梯修理人员,全员连续3–6个月社保。
- 落实资源:固定生产车间+办公地(自有或租赁,提供产权/合同)、A1级专属设备(自动钣金线、控制柜组装线等)、≥80m自有试验井道、检测实验室(校准证书齐全)。
- 建质量保证体系:编《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体系试运行≥3个月并留设计评审、内审等记录。
二、试制样机+型式试验(可并行,耗时***长)
- 在自有条件下试制1台代表A1***水平的曳引乘客电梯样机(整机含机房、轿厢、门系统等),全程按体系留图纸、工艺卡、检验记录,自检合格。
- 送***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如***电梯质检中心)做整机和关键安全部件(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等)试验,取得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这是后续评审的入场券。
三、网上申报与受理(约5个工作日)
- 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填《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并传:营业执照、人员职称/社保、设备清单+发票/校准证、场地证明、质保手册目录、型式试验证书等。

- 发证机关(总局或授权省局)5个工作日内:资料全且合规→发《受理决定书》;缺件→一次性补正告知;不符范围/瞒报→不予受理。
四、现场鉴定评审(核心,受理后1年内完成)
- 受理后机关委托核准机构(如特检院)评审;机构10个工作日内约时间,派专家组现场评3–5天:
- 资源条件:核人/机/料/法/环是否与申请一致(A1要求***严,如试验井道高度、高工配置)。
- 体系运行:查试运行记录、内审、管理评审是否真实有效。
- 产品安全:查样机试制全过程追溯资料,现场抽检检测设备操作。
- 有不符合项→发备忘录,企业整改期≤6个月,交整改报告;评审机构出《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机关。
五、审批发证(收到评审报告后8–20个工作日)
- 机关审评审报告:符合条件→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注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不符→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 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邮寄/现场领证;整个行政流程法定不含评审/整改约35天,实际总周期通常6个月–1年(A1级因试制+型式试验慢)。换证/升级同理,A1不可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必须做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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