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延续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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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延续 =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塔式起重机》4年到期前换证。依据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条 + 各省政务指南。
一、时间条件(先卡节点)
- 证书 4年有效
- 期满前 6个月~12个月 内提延续申请
- 建议提前 8~10个月 自查(人员复证/业绩归档/体系补记录)
- 届满未换证 → 证书失效,继续生产按无证生产处理
二、主体与证照底线
- 营业执照有效,主体与原证一致(改名/迁址走变更,不单独延续)
-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效期内且无暂扣/撤销
- 无超范围生产、无转借证书、无虚假材料
三、延续两条路及各自条件
路径A: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免鉴定评审)
必须全部满足:
- 前一许可周期:无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无责任事故、无设备安全性能问题、无未结案质量投诉
- 资源条件持续满足 TSG 07-2019 附件H(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在效)
- 质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有内审/管理评审/日常记录,不是只交手册)

- 塔机子项目持证周期内 制造并交付使用 ≥4台(参数在许可子项目范围内)
- 不得 连续两次 走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 提交:申请书 + 原证 + 自我声明承诺书 + 自评表 + 业绩佐证
承诺内容至少覆盖: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状况持续合规、质保体系有效、前周期无事故处罚未结投诉。
路径B:正常延续换证(走鉴定评审)
不符合A,或换证同时增项/提参数,走这条。条件:
- 资源条件仍满足原许可子项目
- 持证周期塔机子项目 制造并交付 ≥1台;无业绩 → 鉴定评审前补试制造1台塔机样机
- 样机规则同新办:可成品/半成品;半成品须主要受力结构件完成且自检合格;取证前不得出厂
- 主要受力结构件(标准节/塔身/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回转支座等)本单位自制链完整
- 4年体系记录可回溯:材料→焊接→NDT→检验→交付/监检
多子项目注意:证上若挂「塔式起重机 + 升降机」等,各子项目分别算业绩,不能只拿塔机顶替。
四、资源条件延续红线(现场/书面必查)
- 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设计/工艺/材料/焊接/NDT/检验责任人在岗且任命有效
- 焊工证项目覆盖 Q345B 等塔机焊缝位置;NDT人员证有效
- 厂房/装配场/焊材库未缩水;下料/焊接/机加/起重设备自有或合规
- 检测仪器检定校准在效
-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已更新到现行标准(GB/T 5031、TSG 51-2023 等)

五、业绩证据怎么算数
- “交付使用”= 制造完成 + 验收/交付记录 + 可查投用证据
- 只造完未交付、只签合同未出厂 → 不计入
- 业绩参数须在许可子项目参数范围内
- 归档:合同 + 出厂检 + 交付单/验收单 + 监督检验或首检报告(如有)
六、材料清单(延续通用)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选「延续」
- 原许可证
- 营业执照(系统可调取则免传)
- 自我声明承诺书 + 自评表(仅承诺换证)
- 持证周期工作总结(超范围生产/处罚/事故/投诉/监察情况)
- 塔机业绩清单 + 交付/监检资料;无业绩附试制造方案
- 人员证书、社保/任命、设备台账、仪器检定、体系运行记录
- 换证同时增项 → 按增项补试制/资源材料

七、特殊情形
- 制造地址搬迁:走变更+鉴定评审,免试制造样机,查新址资源+体系覆盖
- 单位更名/住所变:走变更,不重评
- 换证+增项:并入本次评审或另排,增项子项目按新办/增项业绩样机规则
- 鉴定评审(含整改)自受理签发起 1年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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