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增项
已核实***政策(依据 TSG 07-2019 第 3.6.1 条及各省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桅杆式起重机安装增项的核心规则如下。
桅杆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 · 增项
依据 TSG 07-2019 第 3.6.1 条:增项 = 增加许可子项目。桅杆式起重机属'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下的不分级子项(与缆索式并列)。
一、什么是'增项'
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子项清单里没有桅杆式,现在要加进来 → 即增项。
情形
是否算增项
原证有桥/门式、流动式,加桅杆式
✅ 增项
原证已有桅杆式,只是扩能/换证
❌ 延续,非增项
只改产品限制范围
视情况,由发证机关定是否评审
二、增项 vs 首次取证 vs 换证
对比项
增项
首次取证
流程
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换发新证
基本相同
试安装样机
需 1 台(桅杆式单独计 1 台)
需 1 台
参数级别
不分级,无 A/B 门槛
不分级
有效期
按原证执行,原证收回
新证 4 年
评审重点
新增子项资源条件 + 体系覆盖确认
全部资源条件
⚠️ 关键:桅杆式属不分级子项,无 A/B 之分,样机参数无'高于 B 级上限'要求,但需覆盖典型参数。
三、办理流程(5 步)
网上申报 → 省政务服务网/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勾选'增项'+桅杆式子项
受理 → 资料齐全 5 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
试安装 1 台样机(受理后开始)→ 凭受理书办安装告知 → 约特检院安装监检 → 自检合格
鉴定评审 → 评审机构 10 工作日内商定日期;评审含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安全性能三部分
换发新证 → 省局 20 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有效期沿用原证
四、所需材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不收费)
营业执照(多数省份在线核验免提交)
'申请许可项目表'(法人签字 + 公章)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法在线核验时)
分公司: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逾期情形:说明理由
试安装样机资料 + 质保手册(评审用)
五、评审必查项(桅杆式重点)
人员: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安装工/焊工/电工、检验员,证件有效 + 近 3-4 月社保
设备仪器:经纬仪、水准仪、激光测距仪、50m 钢卷尺、绝缘/接地电阻仪等检定有效
工艺文件:桅杆立桅、缆风绳张拉、载荷试验(空/额/静125%/动110%)专项工艺
样机闭环:安装告知 + 监检证书 + 自检报告,缺一不可;用正在使用的设备顶替 = 退评
六、时间节点提醒
鉴定评审(含整改)自受理决定书签发起 1 年内完成
整改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建议提前 8-10 个月启动,业绩/社保/仪器检定均需时间积累
???? 实操要点:增项流程与首次取证高度相似(都要试安装+评审),***显著区别是'有效期按原证、原证收回'。若原证即将到期(<1 年),建议增项+换证合并申报,避免短期内两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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