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证的正式名称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含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子项目)。该资质依据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进行管理,通常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有效期为4年,行政办理不收费。
一、核心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主要依据 TSG 07-2019 附件 L 及 L3(修理专项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特种设备修理或相关表述。
- 人员配置:
- 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1名(通常需具备工程师职称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 配备机械、电气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各至少2人)。
-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 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需持N1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不少于2人(需持特种设备焊管证)。
- 所有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场地设施: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仓库及维修车间,修理车间面积通常要求不小于300㎡(允许租赁,租期需覆盖有效期并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
- 车间需配备修理用地沟或举升设备、焊接切割设备、吊装设备、轮胎拆装机等。
- 检测仪器:配备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仪器,如噪声检测仪、制动性能测试装置、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液压系统压力测试装置、电喷车故障诊断仪等(部分如磁粉检测可外委)。
- 质量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及检验规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申请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政务服务网要求为准):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
- 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在线核验时需提供)。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或摘要等)。
- 人员证明:质保工程师及技术人员职称证、作业人员证、检验人员任命书、社保缴纳证明。
- 场地证明:厂房/车间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附出租方产权证)。
- 设备证明: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检测仪器清单,附购买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
-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及其他当地要求的文件。
三、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登录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市级政务服务网(你在湖北武汉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定位武汉市,或前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搜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选择“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首次申请,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提交材料。
- 受理审查: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鉴定评审(核心环节):受理后,企业需自行约请发证机关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通常为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如湖北省特检院)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核查人员社保原件、场地设备实物、仪器检定证及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如维修档案、工艺卡、检验报告等)。存在不符合项的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关闭,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 审批决定:发证机关收到评审报告后,在法定时限(通常20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证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
四、后续管理注意事项
- 证书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 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 变更手续: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等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 不予许可情形: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被发现、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且不满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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